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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关于2021年“专升本”考生健康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06 17:18   招生就业处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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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系、各考生:

根据《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黔教函〔2020〕352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所有参加“专升本”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现就“专升本”考生健康监测情况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按通知要求执行。

1.所有考生在考前3天内由市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健局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2.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在校生健康状况监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非在校生自行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学校对在校生健康状况监测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C) 、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所在学校或报名所在地市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3.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市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填写《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提交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当地县级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5.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县级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本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县级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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