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011
第十条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重庆、福建、广东、海南、河北、湖南、湖北、山东等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上述省(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医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专业要求)。凡经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资格,并按照《意见》规定调剂至相应专业。
2.护理专业:建议报考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3.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且身高1.5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4.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因我校该专业为生活美容方向,建议女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同时,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个资助项目。
第七章 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776222/0851-28776294
学校网址:https://www.zunyiyizhuan.cn/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邮编:56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