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011
第十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北段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执行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招生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相关规定,按不同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1.对实行“院校+专业”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所对应的专业志愿直接录取;
2.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位次及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八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考生体检结论不符合录取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的,学校将予以退档。具体各专业体检要求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 |
体检及专业要求 |
1 |
520201 |
护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报考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2 |
520201 |
护理 (老年护理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报考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3 |
520201 |
护理 (母婴护理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报考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4 |
520201 |
护理 (口腔护理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报考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 |
520202 |
助产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女生报考且身高1.5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6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7 |
520101K |
临床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8 |
520102K |
口腔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9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0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因我校该专业为生活美容方向,建议女生报考。 |
11 |
520403K |
针灸推拿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2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3 |
520401K |
中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4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5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6 |
520301 |
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7 |
520410 |
中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8 |
490209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无要求。 |
19 |
520703K |
预防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20 |
520801 |
健康管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21 |
520702 |
卫生信息管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第二十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项目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可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同时,学校设立校内杏林红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项目。
第七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776222/0851-28776294
学校网址:https://www.zunyiyizhuan.cn/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北段8号
邮编:563006